新冠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 家庭、学校、公共场所消毒怎么做?******
随着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依据新冠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等相关要求,上海市防控办环境整治消毒专班、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新冠病毒感染消毒提示,详见 ↓
新冠感染者康复期间居家消毒
1. 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2. 感染者与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接触时双方均佩戴口罩,讲究咳嗽礼仪,注意手卫生。
3. 在做好居室日常清洁卫生的基础上,居家加强开窗通风,重点做好餐饮具、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共用区域感染者每次使用后及时消毒。
4. 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清理前用消毒剂喷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5. 感染者转阴后对感染者使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对于不适宜消毒处理的物品,如书籍、贵重物品,可通过密闭封存、室温静置7至10天方式进行处理。
6. 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时居家以擦(拖)拭、浸泡消毒为主。使用常规家用清洁消毒产品按说明书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公共场所消毒
7. 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可通过持续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8.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9. 公众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清洁消毒,根据使用人员数量相应增加消毒频次。
10.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1. 垃圾收集清理时,塑料袋严密包扎后,用消毒液对垃圾袋外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再运送至垃圾投放点。
12. 工作人员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重点单位消毒
13.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应经过规范的消毒培训。
14. 幼儿、学生和老人等所在的室内场所每日定时开窗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必要时使用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开展消毒。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15. 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食品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严格手卫生。冰箱内储存的食品如果受到污染,应按垃圾处理;冰箱内壁、物品外包装如果受到污染,在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进行消毒处理。
16.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17. 对于幼儿、学生和老人等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餐桌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定时进行清洁消毒。
18.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9. 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注意事项
20.消毒方法优先选用阳光暴晒、热力等物理消毒方法,对于环境物体表面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的方式。
21. 消毒液要现用现配。消毒剂尤其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并防止溅到眼睛。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物品造成损坏。
22.消毒液应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化学成分混合使用,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23. 消毒应科学规范,避免过度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体进行喷洒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喷雾进行消毒,不使用酒精对空气或大面积喷洒消毒。
24. 消毒剂应存放于阴凉避光处,避免与药品混放或儿童触及。(总台央视记者 王殿甲 央视新闻客户端)
31省份2023年GDP目标公布 多地表态力争更好结果******
中新网1月16日电 题:【中国新观察】31省份2023年GDP目标公布 多地表态力争更好结果
中新财经记者 李金磊
新年新目标,目前,31个省区市2023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均已出炉。
多数省份GDP目标高于5%
从各地GDP目标来看,多数省份高于5%。
其中,海南为9.5%左右,西藏为8%左右,江西、新疆为7%左右,安徽、宁夏、湖南、湖北为6.5%左右。
重庆、甘肃、河南、吉林、黑龙江、山西、内蒙古、云南、福建、河北、四川、贵州12个省区市目标同时锚定6%,不过表述略有差异,重庆为6%以上,甘肃、河南为6%,其余省份为6%左右。
上海为5.5%以上,陕西、广西为5.5%左右,广东、山东、浙江、辽宁为5%以上,江苏、青海为5%左右,北京为4.5%以上,天津为4%左右。
海南2023年GDP目标最高
在31个省区市中,海南设定了9.5%左右的目标,位居第一。值得注意的是,海南2022年的GDP目标为9%左右,也是排名第一。
根据海南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海南成功处置4轮突发疫情,开展两轮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经济在第四季度呈现逐月向好态势,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实现正增长。
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红利让海南雄心勃勃。2022年,海南自贸港建设进展明显,封关运作准备工作全面启动,外向型经济蓬勃发展,预计货物进出口总额突破2000亿元,增长35%。服务贸易增长21.6%。实际使用外资超40亿美元,增长15%。
“让自贸港政策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质器和加速器。”海南省省长冯飞表示,今年将确保经济提质加速,抓实自贸港政策转化。
资料图:广东虎门大桥。中新社发 岳路建 摄前四经济大省锚定5%
前四经济大省广东、江苏、山东和浙江不约而同把2023年GDP增长目标锚定了同一个数字:5%。
不过,目标的表述略有差异,其中,广东、山东、浙江均为5%以上,江苏为5%左右。
2022年,前四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均有所增长。其中,广东预计全年GDP增长2%左右,达12.8万亿元,连续34年居全国首位。江苏2022年GDP预计突破12万亿元。山东预计2022年GDP增长4%左右,达到8.7万亿元左右。浙江预计2022年GDP增长3%左右。
多地表态力争更好结果
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注意到,多个省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态,力争更好结果。
其中,四川提出,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尽最大努力争取更好结果,确保总量突破6万亿元。
重庆提出,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争取实现更好的结果。
2022年,江西预计GDP增长5%左右。江西提出,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在实际工作中尽可能争取更好结果。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郑后成认为,各地在制定今年经济增长目标时既考虑了经济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考虑了自身发展的优势和底气,有助于提振经济发展的信心。(完)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